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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关于开展2021年享受云南省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
文: 摄: 来源: 投稿日期: 编辑:人力资源处(审核) 审核: 发布时间:2021-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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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享受云南省政府特殊津贴
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

各部门、各学院: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创新体制机制加强人才工作的意见》(云发〔20141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给做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发放政府特殊津贴的通知》(云政发〔1997148号)和《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提高人才奖励标准实施办法〉的通知》(云人社发〔201484号)、《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1年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推荐工作的通知》有关精神和要求,现将学校2021年享受云南省政府特殊津贴人员(以下简称“省贴”人员)选拔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选拔范围及对象

一)享受“省贴”专业技术人员选拔范围及对象为:我省企事业单位、非公经济单位及中央驻滇有关单位中,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在科学研究、教育、卫生、工农业生产第一线工作岗位上以及在文化艺术、新闻出版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其学术技术水平在省内同行中有一定的优势,具有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享受“省贴”高技能人才选拔范围及对象为:长期工作在生产服务岗位第一线,技艺精湛,贡献突出,一般应为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

三)科研院所、学校、医院、厂矿等企事业单位不从事专 业技术工作的现任党政主要领导干部,一般不享受“省”;

四)党政群机关工作人员和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属推荐选拔范围;现担任副厅级及其以上领导职务和享受副厅级及其以上待遇的专业技术人员及在企事业单位中担任党政领导职务后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或技能工作的人员,原则上不予推荐选拔;

五)已获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荣 誉和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人员,不再参加“省贴”人员的申报选拔;已获云南省突出贡献优秀专业技术人员荣誉的人员不再参加“省贴”的申报选拔。

、选拔条件

一)具有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以申报选拔:

1.在自然科学研究中,成绩突出,在省内外有较大影响,是省内同行专家公认的学术、技术带头人,特别是对开发云南资源优势,推进科技、经济发展起重要作用的学术、技术带头人;

2.在技术上有发明创造或通过技术革新解决了关键性的技术难题,并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者;

3.在社会科学研究中,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密结合实际,取得有创见性、开拓性的重要科研成果,对推进改革、促进两个文明建设做出突出贡献者;

4.长期在教育、教学工作第一线,造诣较深,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发挥着重要作用,教书育人成绩卓著者;

5.长期工作在工农业生产科技推广第一线,在新技术的引进、 吸收、消化、改造中有较大突破,推动了我省行业的技术进步和国民经济的发展;在科技成果向生产转化中,在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推广中,业绩突出,产生了良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者;

6.长期工作在防病、治病等卫生工作第一线,医术较高,多次成功地治愈疑难、危重病症,或在一定范围多次有效地预防、控制、消除疾病,社会影响较大,其业绩为同行所公认者;

7.自愿到边疆、基层、农村提供技术服务,帮助贫困地区脱贫致富或在承包、租赁、领办中小企业、乡镇企业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者;

8.在文化艺术、新闻出版领域成绩显著,有较高的威望,是某一重点学科或艺术门类的带头人;

9.在教练执训工作中成绩显著,为发展我省体育事业做出重大贡献的职业体育教练员。

二)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及以上高技能人才,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以申报选拔:

1.获得过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全国劳动模范、全国五一劳动奖章或全省技术状元(技术能手)、全省劳动模范、全省五一劳动奖章等荣誉称号;

2.在技术革新、技术改造上有重大贡献,获得过省部级以上科技进步奖、国家专利等;

3.在本行业中具有领先的技术技能水平或有重大技术革新,在某一生产工作领域总结出先进的操作技术方法并为同行业公认;

4.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应用或在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推广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5.在本职业(工种)中具有绝招绝技,在国内省内同类职业(工种)中产生重要影响;

6.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够解决生产过程中的重点或关键性操作技术问题;

7.在全国获得有影响的技能大赛、技术比武等奖项,为我省争得荣誉;

8.在培养技能人才和传授技艺等方面成绩突出,在省内、行业内有较大影响。

、推荐程序及原则

一)组织推荐

人事处具体负责组织开展享受“省贴”人员推荐选拔工作,本次选拔工作由部门、学院推荐符合条件人员进行申报,并对推荐者资格条件的真实性、客观性予以审核后给出具体《推荐意见》。经学校会议研讨,从各部门、学院推荐人选中择优推荐1人,公示无异议后,将完整申报材料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二)推荐原则

1. 围绕科技自立自强和强化国家战略科技力量,支持科技创新人才培养,对在关系我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大工程项目、 重大基础科学研兖、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等领域的科技创新人才予以倾斜;

2.对在我省“八大产业”、全力打造世界一流“三张牌”领域、战 略性新兴产业、传统优势产业等涌现出来的杰出专业技术人才予以倾斜;

3.对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工作的、在决胜脱贫攻坚、积极投身乡村振兴等领域的专业技术人员予以倾斜;

4.对在抗疫一线参加疫情防控、疫病救治和科学研究中表现突出的医务工作者(含医、护、技、药)、新闻工作者和科研人员予以倾斜。

四、 材料报送要求

因收上级文件时间较紧,推荐申报者需于2021年6月1016点前将电子版材料发至指定邮箱,6月11日前提交以下申报材料(纸质版)至人事处,便于学校开展会议研讨、公示及材料报送。

1.部门、学院《推荐意见》;

2.《申报表》纸质版一式2,要求严格按照填表说明进行填写(详见附件)

3.《2021年享受云南省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申报情况汇总表》(详见附件);

4.相关证明材料1份。包括推荐人选身份证、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证书、业绩、成果、事迹材料、获奖证明等有关材料复印件,要求装订塑封成册。

5.《申报表》《人员申报情况汇总表》电子版刻录光盘。

6.相关资料可到云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网址:www.ynhrss.gov.cn “资料下载”栏目下载。

人:方红芹

电子邮箱:467903191@qq.com

联系电话:0871-68160910

 

附件:2021年享受云南省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申报相关材料

 

                             人事处

                           2021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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